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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虐待儿童」持份者交流会意见摘要

保护儿童政策

  • 政府应制订全面的保护儿童政策,并发展中央儿童数据资料库,以协助制订政策丶规划服务丶分配资源和监察成果。应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凝聚保护儿童共识。  
  • 与儿童有关的机构应制订内部的保护儿童政策丶机制及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的程序。

预防及/或及早识别和介入虐待儿童的机制

  • 应就虐待儿童个案设立强制举报机制。根据有关机制,举报责任初期应涵盖经常接触儿童的专业人士。
  • 儿童死亡个案检讨委员会应适时就惨剧个案作出回应,并制订策略以预防可避免的儿童死亡事故。检讨委员会应获赋予法定权力以调查儿童死亡个案,并涵盖儿童严重受伤个案。
  • 政府应特别留意潜在的虐待儿童和疏忽照顾的个案,例如在严重家庭暴力举报个案中有同住的12岁以下儿童,以及家长把子女留在香港,交由其他成人照顾。
  • 政府应透过多种方法,加强推广保护儿童,例如把保护儿童的课题纳入学校课程内容,以及在社交媒体和适合的地点向新手父母和少数族裔社羣加强宣传。
  • 为了在学校加强及早识别和介入虐待儿童个案,政府应把「在学前单位提供社工服务先导计划」恒常化。应为教师和学校社工提供更多培训丶支援和临床心理学服务,以处理复杂个案,并跟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目击者。
  • 医院管理局应检讨现时对目睹家庭暴力事件的儿童进行心理评估的做法。
  • 政府应防止在惩教署管理的院所内的儿童被职员和年龄较大的儿童虐待。
  • 政府应在学校加强性教育,把性教育延伸至学前儿童及其家长,并提供资助丶培训和人手支援,以提升性教育的教学质素,加强教师识别丶介入和处理性侵犯个案的能力。
  • 政府应提高公众对性侵犯的认识,让他们了解性侵犯对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并向中小学的青少年推广伸出援手的概念。
  • 医院管理局应精简进行法医检验或妇科检验的联络工作,以确保为被性侵犯的儿童提供适时的检验和预防性病的治疗。警方应加快进行录影会面,以免证供受到影响。
  • 性罪犯须接受强制治疗和更新。

就保护儿童作多专业沟通和合作

  • 涉及儿童福利的不同范畴的专业人士应定期检讨其专业实务守则,并制订保护儿童约章。
  • 政府应成立一个具调查权力和相关专门知识的专责小组,以处理现时由非政府机构前线社工处理的虐待儿童个案。

及早介入和支援高危儿童羣组

  • 虐待儿童个案如涉及有特殊教育需要或精神健康问题的儿童,应安排儿科医生丶临床/教育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及早介入。政府亦应重视目睹家庭暴力事件的儿童的心理影响,并制订缩短轮候治疗时间的策略。
  • 政府应研究滥药家庭的儿童所受伤害的程度,并制订相应措施,特别用以及早识别个案,以及在产前和产後提供适时的支援。
  • 政府应加强和推广幼儿照顾服务,并提供更多资源,在临时收容中心装设以儿童为本的设备,供有需要的家庭使用。

受虐儿童照顾及发展支援的福利计划

  • 政府应在「保护怀疑受虐待儿童多专业个案会议」中加入是否需要召开覆核会议的议程项目,以确保所涉的跨界别专业人士从不同角度仔细考虑後才作出有关决定,以及确保社会福利署辖下各区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的人员所采取的做法一致。
  • 政府应定期检视住宿服务,以解决资源错配的问题;分配充足的跨界别专业资源予住宿服务单位,以切合有特殊需要儿童的不同需要;以及在院舍提供到校学前康复服务,并增加家居训练的资源。
  • 政府应为因紧急情况而无法照顾子女的家长提供更多儿童紧急住宿服务。
  • 应向儿童院提供儿童的住宿记录,以便制定跟进计划。
  • 政府应向接受住宿照顾中心服务的儿童,在不同的心理发展阶段提供支援,并为他们制定长远福利计划。家长应参与制定儿童的福利计划。
  • 政府应鼓励更多家庭参与寄养服务,并向寄养家庭提供更多诱因和支援。
  • 政府应为处理儿童性侵犯个案的人员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儿童被性侵犯後可能出现的创伤问题,以及处理有关个案时的适当态度。
  • 政府应为在儿童时曾被性侵犯的成年受害人,进一步制定和提升危机後的长期支援服务。

与保护儿童相关的法律事宜

  • 在通过法例修订前,政府应制订立法时间表,并订立过渡措施,加强保护高危家庭的儿童。
  • 家长间歇出现会影响照顾或保护令的申请和领养服务。政府应在照顾或保护令加入更多条件,确保家长合作。
  • 应在香港的家事法引入父母责任模式,以保障离异家庭儿童的利益。
  • 应完全禁止体罚。政府应加强家长和照顾者正面管教儿童的知识和技巧。
  • 政府应考虑如何处理在香港境外发生的儿童性侵犯个案。
  •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的范围应涵盖现职人员和新聘人员。
  • 可考虑把16岁或以下人士因经同意下进行性行为而被订罪的性罪行纪录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