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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的建議」網上持份者交流會持份者的意見

懷疑虐待兒童個案強制舉報規定(強制舉報規定)的推行細節及支援措施

  • 參加者普遍支持以18歲以下人士定義為兒童的建議。少數參加者認為將兒童界定為16歲以下人士較為適合,原因是16及17歲的兒童已具備知情決定的能力,在作為性虐待受害者時知道何時需尋求協助。

  • 參加者普遍贊成政府所建議的從業員類別為強制舉報者。另外,部分參加者建議,私人補習社和為兒童提供課外活動及教會活動的機構的從業員,以及警察亦應列入在內。

  • 部分參加者對於指定教師為強制舉報者的建議表示關注,因為建議的強制舉報規定可能令教師卻步,避免在課餘時間向學生提供額外指導,以支援學生的學業及社交發展。

  • 部分參加者認為學前教育界別(特別是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指定專業人士的定義應更詳細地說明。

  • 參加者就須舉報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類型及舉報機制作出以下建議:

    • 就須舉報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類型及舉報時限提供清晰定義,避免歧義及混淆不清。

    • 提供標準和客觀的評估工具(例如清單)和附有案例的程序指引,以協助強制舉報者。

    • 將三層舉報機制簡化為兩層,並詳細闡釋在各級別下沒有作出舉報的責任。

    • 提供明確指引闡釋相關各方(包括兒童、家庭、服務提供單位、專業人士等)的角色和責任,以及涉及跨專業合作的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舉報程序,以免重複舉報或延誤舉報。

    • 設立系統供強制舉報者查核已舉報個案,該系統應設有自動通知功能,以便當有舉報個案時,通知所有為該個案涉及的兒童提供服務的單位/機構。

  • 部分參加者就某些個案類型在強制舉報規定下是否需要作出舉報提出意見,例如朋輩欺凌、疏忽照顧16歲以上的兒童的個案、兒童在家目睹家庭暴力、家長因貧窮而未能妥善照顧兒童、懷孕期間濫藥(對嬰兒造成傷害)等。

  • 建議設立指定的舉報熱線,由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運作,特別在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 建議設立上訴機制,以保障強制舉報者。應清晰界定在發生訴訟的情況時需要承擔訴訟費用的一方,例如個別教師(作為強制舉報者)或學校(作為僱主)。

  • 部分參加者建議應從較有同理心及人性化的方向考慮罰則水平。應鼓勵公眾人士及社區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而非單純依賴刑罰制度。警方的「好市民獎勵計劃」便是一個良好的參考例子。

  • 應向所有強制舉報者提供有關保護兒童和強制舉報規定的強制職前培訓,以及定期為現職從業員安排複修訓練。除網上培訓外,應提供其他形式的培訓(例如實體培訓、案例研究、案例分享環節),以切合不同專業的培訓需要。

  • 建議在教師培訓中加入創傷敏感教育(trauma-sensitive education)的單元,加強教師對受創兒童的理解及處理他們的能力。一些參加者建議為校長提供有關調解的培訓,以裝備他們去處理因教師(作為強制舉報者)作出舉報,而可能導致緊張的家長教師關係或糾紛。

  • 除了強制舉報者外,部分參加者建議為與兒童有緊密接觸的人員進行培訓,例如導師、教練、福利工作員等,以提高他們在識別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 建議向義工提供培訓,讓他們明白其在保護兒童方面的角色和責任,並釋除他們的疑慮。

  • 有參加者擔心當施虐者是家庭成員時,受虐兒童及其家長會因擔心家人可能受法律懲處而拒絕求助。政府應加強有關保護兒童和旁觀者介入的公眾教育,以預防虐待兒童。

  • 應加強家長在保護兒童方面的教育,在管教兒女時避免使用體罰。

  • 為了保障兒童的利益和福祉,在社區培養關愛兒童的文化非常重要。

  • 參加者普遍支持加強院舍支援服務或寄養服務,特別是針對有特殊需要的兒童,以應付強制舉報規定實施後增加的服務需求。應調配更多資源,加強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人手支援,以處理前所未有的激增個案。

  • 作為預防措施,應向高危家庭提供更多支援服務,例如有特殊需要兒童的家庭、少數族裔家庭、跨境家庭、貧困家庭和父母濫藥及酗酒的家庭,以減低虐兒風險。

  • 有參加者表示,多專業個案會議在有效執行受虐兒童的福利計劃方面欠缺權力。應向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並適時跟進,以確保嚴格執行多專業個案會議的建議。可考慮授權多專業個案會議強制父母/監護人接受諮詢和康復服務。

  • 除了受強制舉報規定監管的專業和界別外,亦應與其他持份者(包括家長和兒童)溝通,了解他們對強制舉報規定的意見。

  • 應建立懷疑虐待兒童舉報個案的數據庫,以便檢討和制定政策,以及為相關專業提供培訓。有關兒童的資料可與學校分享,確保學校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服務。收集的數據或透過定期報告,發布供公眾查閱。


政府就兒童事務委員會二零二一年四月舉辦有關「虐待兒童」持份者交流會的跟進行動

  • 「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全面發展服務)旨在識別和滿足0至5歲兒童及其家人的健康和社會需要。一名參加者建議擴大服務的涵蓋範圍,為該年齡組別以外的高危兒童提供支援。

  • 一名參加者建議為全面發展服務的醫療專業人員提供更佳的事業發展機會,以挽留人才。

  • 一名參加者建議考慮加強全面發展服務的措施,例如與社區(例如非政府機構)合作,為有需要的兒童和家庭提供更有效的支援,以及設立社區中心(community hubs),為使用者提供遊戲、治療、親職建議和互助小組。

  • 一名參加者建議向高危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實質的支援,包括現金津貼、住屋及幼兒照顧服務。

  • 一些參加者建議支持與兒童有關的機構制訂其保護兒童政策,以便這些機構在管治和活動方面訂立一套清晰的指引,保護兒童免受傷害和虐待。